這兩天,地攤經濟火了!
“全員擺攤”分分鐘上熱搜
朋友圈里每天鋪天蓋地的豪言壯語
“我要去擺攤”
各種擺攤畫面更是爭奇斗艷
博士生賣烤串
程序員賣玉米
漂亮小姐姐賣油條
更顛覆我們三觀的是
過去擺地攤
在城管眼皮底下“躲貓貓”
現在
城管喊你擺攤啦??!
擺地攤
如果你不懂知識產權
一旦被認定侵權
不僅攤位難保
而且還會被重罰!
近年來,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涉及侵犯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、不正當競爭、反壟斷、特許經營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。以商標侵權案件為例,“傍名牌”“搭便車”等商標侵權現象更是屢見不鮮,案件大多涉及飲食、娛樂、電子數碼、服裝等各類民生行業。
以下圖片均來自齊齊哈爾中院2019年審理的侵犯商標權案件。
侵害商標權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
一、民事責任:依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21條的規定:(1)停止侵害;(2)賠償損失(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,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,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,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;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); (3)消除影響,恢復名譽;(4)贈禮道歉。
二、行政責任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60條的規定:(1)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;(2)沒收、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;(3)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,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;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,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三、刑事責任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13-215條的規定:假冒注冊商標,情節嚴重的;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;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,情節嚴重的;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商家如何避免商標侵權?
1.銷售商品前應同廠家簽訂正規的經銷合同;
2.按照合同約定的正規渠道進貨,并妥善保留進貨憑證等材料;
3.在進貨時應對上游供貨者的相關資質進行必要的審查;
4.合同約定的代理或經銷期間過后,應及時同廠家協商合同續簽事宜。